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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优秀心协干部、优秀心协工作者以及优秀心理委员(含寝室安全信息员)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9-04-17 17:47 刘俊 

各二级学院:

为调动广大学生参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学生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自主作用,加强我校心理健康学生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对2018-2019学年在大学生心理素质拓展协会、二级学院心理部、班级、寝室中阳光积极、成绩优异、工作突出的优秀个人进行评比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对象及类别

2018—2019学年在大学生心理素质拓展协会、二级学院心理部工作或担任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安全信息员的在校学生均有参评资格。表彰类别为优秀心协干部、优秀心协工作者以及优秀心理委员(含寝室安全信息员)。

二、评选表彰标准

(一)所有参评申报者需满足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刻苦、勤奋,具有良好的学风,严谨踏实,勇于探索;

4.原则上评选期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5.体育成绩达标(体育课程免修者除外)。

(二)优秀心协干部申报标准:

1.满足(一)中规定的基本条件;

2.任心协干部、心理部部长,工作时间满一年,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主动积极完成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学院安排的工作,积极配合心协各类活动的组织与开展;

3.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无处分和不良记录,工作实事求是、认真踏实。

(三)优秀心协工作者申报标准:

1.满足(一)中规定的基本条件;

2.在心协、心理部工作半年以上,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有强烈的责任心、事业心和吃苦奉献精神,服从组织的各项安排;

(四)优秀心理委员(含寝室安全信息员)申报标准:

1.满足(一)中规定的基本条件;

2.学习认真,成绩优良,学年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名前二分之一;

3.积极参加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及心理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任各二级学院心理委员(寝室安全信息员)时间一年以上,积极组织本班级心理健康主题活动不少于4次,并取得良好效果。

三、评选办法及要求

1.优秀心协干部、优秀心协工作者每个学院限各推荐1个名额。候选人填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优秀心协干部申报表》(见附件1)、《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优秀心协工作者申报表》(见附件2),学院初审、公示后,报学工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审核评定;

2.优秀心理委员(含寝室安全信息员)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心理委员总人数的10%。候选人填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优秀心理委员申报表》(见附件3),学院初审、公示后,报学工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审核评定。

四、评选表彰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重视评比表彰工作,做好评比的动员、宣传、组织、评选、公示和报送工作;

2.评比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学校文件要求的评选程序评选出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

3.各学院将优秀心协干部、优秀心协工作者以及优秀心理委员(含寝室安全信息员)评审名单公示后,于4月30日(周二)下班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联系人:刘俊,联系电话:8241321。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19417

 

附件【优秀心协干部、心协工作者、心理委员申报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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