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来访同学:
您好!
心理咨询是心理咨询师与来访者之间建立的一种专业助人关系,其目的是使来访者从咨询师提供的专业服务中获益。以下是本中心希望您在接受心理咨询之前需要了解的信息,希望通过知情同意的过程,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保障心理咨询顺利开展。
一、咨询设置
(一)咨询内容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是学校组织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的专门机构,由学校学工部负责管理。 本中心向全体在校学生提供免费专业心理咨询服务,不提供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处方开具、医疗证明开具和心理治疗等服务。
(二)咨询预约
1.原则上需要有来访意愿的同学主动提前预约。
2.为了方便管理和后续的跟踪咨询服务,需要把来访者的真实姓名、所在班级、联系方式登记在案,这些个人资料只用于心理健康咨询室的存档,不会透露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3.心理咨询是当事人与咨询师之间的一种专业性的人际互动,其效果产生于与咨询师的信赖关系之中,因此任何成功的心理咨询都需要当事人与咨询老师的直接交流,因此不可以代替别人预约或进行咨询。
4.来访者可提前半天通过线上或现场预约咨询师与咨询时间,预约确定后请准时到达,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赴约,应提前告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值班人员。
(三)咨询时间
1.每次咨询时间以30-50分钟为一个单位。来访者缺乏诚意或不负责任,心理咨询老师可随时终止咨询工作。
2.一般情况下心理咨询不可能一次就会取得明显的效果或者彻底解决问题,它是一个持续的过程,来访者须对心理咨询老师的工作应充满信心与信赖,这是心理咨询获得成功的关键。
(四)咨询地点
咨询工作原则上只在心理咨询室进行(寒暑假期间为专门QQ号线上咨询),来访者请不要向咨询师索要其私人电话与联系方式。
二、咨询师的权利与义务
本中心为来访者保守秘密,保密是心理咨询的工作原则之一,也是职业道德的集中体现。来访者的个人信息及咨询的相关问题不会被随意谈论,来访者的咨询记录不会被带出咨询室之外的任何地方。一般地,来访者是否接受过咨询以及咨询的内容都不会被透漏给其他人。但下述几种情况除外:1.来访者出现自我伤害或伤害他人的倾向。有必要通知来访者辅导员、父母以及相关人员,以采取必要的措施。2.来访者的问题涉及法律责任,如有必要,咨询老师应将信息资料呈交有关机构。
三、来访者的权利与义务
心理咨询是来访者与咨询师共同工作的过程,其效果取决于双方配合等多种因素。来访者应向咨询师告知其心理问题的真实情况,包括其他专业机构对其心理问题的评估诊断;积极主动与咨询师一起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完成双方商定的作业。来访者应自行承担未如实告知个人真实情况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1.来访者应尊重工作人员,不得无理取闹或纠缠。来访者应明确需要咨询的主要内容,并愿意在心理咨询老师的帮助下努力调节自己的心理状态。
2.是否开始或终止接受心理咨询由来访者本人决定。若对咨询效果不满意可要求更换咨询师,以使个人问题得到更有效的帮助。
3.来访者未有明确原因取消或迟到次数一学期累计达到3次,须重新预约等候。如来访者迟到,咨询时间不予补足或延长,如来访者迟到时间超过30分钟或缺席,本次咨询取消。
四、转介
初始访谈评估后,中心根据来访者情况合理安排后续咨询。如来访者的情况不属于本中心工作范畴,咨询师根据本中心规定予以解释并告知合适的求助资源;如果来访者的咨询议题超出了咨询师的工作能力,咨询师应与来访者协商并妥善安排转介咨询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