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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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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者须知
2016-05-26 09:02  

一、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是学校组织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的专门机构,由学校学工部负责管理。 

二、服务对象是全体在校师生,实行免费服务。 

三、为了方便管理和后续的跟踪咨询服务,需要把来访者的真实姓名、所在班级、联系方式登记在案,这些个人资料只用于心理健康咨询室的存档,不会透露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四、本室为来访者保守秘密,来访者如不愿暴露本人身份,可以匿名或以假名代替。 

五、一般情况下心理咨询不可能一次就会取得明显的效果或者彻底解决问题,它是一个持续的过程,来访者须对心理咨询老师的工作应充满信心与信赖,这是心理咨询获得成功的关键。 

六、心理咨询是当事人与咨询师之间的一种专业性的人际互动,其效果产生于与咨询师的信赖关系之中,因此任何成功的心理咨询都需要当事人与咨询老师的直接交流(电话或者面谈),因此不可以代替别人咨询。 

七、来访者应尊重工作人员,不得无理取闹或纠缠。来访者应明确需要咨询的主要内容,并愿意在心理咨询老师的帮助下努力调节自己的心理状态。如果对咨询效果不满意时,可以提出终止咨询。 

八、来访者可预约时间,也可直接到学校心理咨询室。预约时间确定后请准时到达。 

九、每次咨询时间以30-50分钟为一个单位。来访者缺乏诚意或不负责任,心理咨询老师可随时终止咨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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